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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经济法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6日
导读: 导读:以下是201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知识点预习指导。小编提醒考生要复习除了要全面研读教材外,还要深刻把握重点和练习巩固提高。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体系★ 宏观调控法
(宏观)-------
财经计划调控法
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财政体制法 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税收征纳实体法 如 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
税收征纳程序法  
金融调控法  
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微观)-------
两反一保规制法
 
反垄断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又称市场监管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
3、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全国人大制定的。
法律 其中,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名称通常叫某某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名称通常叫某某条例、规定、办法。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各类监管会等。
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效力大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编辑推荐: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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