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总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
属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性、法律性、表意性。 |
该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的。 |
2、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
调制行为 |
宏观调控行为 |
财税调控行为 |
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 |
金融调控行为 |
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 |
计划调控行为 |
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
市场规制行为 |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
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 |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
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
对策行为 |
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的行为 |
横向对策行为 |
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
纵向对策行为 |
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
3、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
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
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
一般说来,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因而当然可以是非单方的行为。 |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
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而具体行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仅具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市场主体的对策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分散作出的。 |
上述的调制行为一般也是要式行为;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则主要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因而传统的法律往往并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但在经济法上,则可能会涉及一些特别的形式上的要求。 |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调制行为既可能有积极的,也可能有消极的。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也与此相类似。 |
其他分类 |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
4、行为的相关要素 |
主观因素 |
行为目的 |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经济目标,并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角度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 |
认知能力 |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以及企业或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等,不仅会直接影响调制行为,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 |
在经济法领域,要考察某些主体的行为,特别是主体的能力时,主要应考察主体的认知能力 |
对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在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它尤其关系到经济规律、对客观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关系到调制行为的成败得失。因此,要规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要对主体的认知能力特别关注 |
客观因素 |
行为手段 |
在经济法领域,要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目的,就必须采取与之相一致的手段,从而形成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各种手段。 |
行为结果 |
行为完成的一种状态,它可能与预期目标一致,也可能同所希望实现的目标有很大差距。 |
总之,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
5、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
1.在税收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税收调控行为则是高层次的行为。 |
2.在金融领域,货币的发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是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市场调控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则是高层次的行为。 |
6、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
1.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
2.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
3.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