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力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名称 | 职权(权利) | 职权(权利)特点 | 职责(义务) | 职责(义务) |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 调制权 | 依 法行使且不可转让不可放弃 | 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权利不可滥用、职责不可放弃 | 职责要依法履行 |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 | 市场对策权 | 依法行使且可以转让可以放弃 | 接受调控和规制并且要依法竞 争 | 义务要依法履行 |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 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类。
宏观调控权 | 财政调控权 | 财政收入权 | 征 税权 |
发债权 | |||
财政支出权 | 预 算支出权 | ||
转移支付权 | |||
金融调控权 | 货币发行权 | ||
利率调整权 | |||
计划调控权 | 产业调控权 | ||
价格调控权 | |||
市场规制权 | 市场规制立法权 | 垄断行为 |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
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 | |||
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一般市场规制权 特别 市场规制权 |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权 利义务的配置上 | 不均衡性 | (调控主体权利多义务少)(受控主体义务多权利少) |
法律规范分布上 | 倾斜性” | 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向调控主体和 规制主体倾斜 |
义务规范的分布更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 | ||
权利义务对应程 度上 | 不对等性 | 权利义务不对等,依赖间接手段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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