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1.公司分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考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考题·判断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7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例题·多选题】A公司于2007年6月注册成立。2007年10月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各承担50%债务。2008年3月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如果2008年5月A公司和D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C公司承担
B.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
C.D公司的债务由D公司承担
D.D公司的债务由E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合并、分立的债务清偿。(1)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2008年5月C公司已不存在,所以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所以E公司承继了C公司与D公司原有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