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个独资与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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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 |
普通合伙 |
特殊合伙 |
有限合伙 |
设立条件 |
1 |
1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无限责任 |
2个以上,无限责任 |
2-50人,至少有一个有限责任 | |
2 |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3 |
名称(不带有限\公司字样) |
“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 |
4 |
场所条件 |
同左 |
同左 |
同左 | |
5 |
从业人员 |
书面合伙协议 |
同左 |
同左,登记时注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与认缴的出资 | |
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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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管理或委托外聘管理(内部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
同左,合伙人可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 |
同左 |
同左,有限合伙人不执行 |
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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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限 |
均无限 |
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其他人以在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1、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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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的人: |
同左 |
同左,但有限合伙人: |
应当解散 |
1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同左 | ||
2 |
吊销执照 |
同左 | |||
3 |
其他法定事项 |
同左 | |||
4 |
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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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期满不再经营)(其他解散事由)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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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人退伙应变更,无限人退伙应解散 | |||
债务清偿顺序 |
1 |
职工工资与社保--税--其他债--投资人(合伙人间:协议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但不得约定将利润或亏损由部分人享有或承担) | |||
财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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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转让--通知 | ||
合伙人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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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抵销/不代位/不接管/收益 份额清偿/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强制程序 | ||
入伙与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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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分类:
自愿退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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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伙 | |||||
协议退伙(有约定期限) |
通知退伙(未约定期限) |
当然退伙 |
除名 | ||||
具体情形 |
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充要条件同时具备 |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
具体情形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具体情形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一致同意 |
退伙不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
丧失偿债能力 |
故意或重大过失 | ||||
发生难以继续为伙的事由 |
提前30天通知 |
被吊销执照或破产关闭 |
执行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约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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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法定资格 |
协议约定的事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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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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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以下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是 ( AD )
A、有限合伙人不能从事与企业相竟争的同类业务 ( × )
B、有限合伙人不能与企业进行让企业受损失的不平等交易 ( √ )
C、有限合伙人不能因任何原因而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 √ )
D、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作价对企业出资 ( √ )
E、有限合伙人不能参预合伙企业处分财产等事务的执行 ( × )
例2、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B)。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例3、甲乙丙丁四人组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财务相关的审计业务,但甲某与一上市公司的客户串通,为上市出具了虚假的财务报告,被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导致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被没收,并被吊销执照。
针对以上事件,请简述四名合伙人各应承担怎么的责任。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因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该过失人承担无限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2)其他合伙人以在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乙丙丁以在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因甲的原因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损失,甲对其他人负有赔偿责任;
另,若当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所有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4、按《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下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ABCD)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管理人员
D、接受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注一致同意的有:改变名称、场地、经营范围外部担保、外部聘任、外部转让(财产与份额)
新人入伙
外资企业
例1: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错)教材142页----外商独资不超过20%;
例2: 某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是(D)。教材135页
A.债权人代表
B.有关主管机关代表
C.该外资企业董事长
D.某外国注册会计师
例3:根据外商投资方向有关规定,下列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BCD)教材121页
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禁止 |
限制 |
允许 |
鼓励 |
危害 |
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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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 |
污染 |
逐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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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
占用耕地 |
不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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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
我国特有工艺 |
保护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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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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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出口的限制类可允许 |
西部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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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出口的允许可鼓励 |
例4:需要商务部审批的见教材122、125、126页;
以下均应报商务部审批:
1、 返程收购;
2、 外资并购并取得实际控制权的:
重点行业、影响经济安全(稀土类)、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
3、 涉及反笼断审查报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市场(以下指人民币)
年营业额15亿、资产30亿;
一年并10个或累计15个;
市场占有率并前20%或并后25%;
例5、审查豁免的见教材126页;
并购可申请审查豁免的(ABCD)
A、 可改善市公平竞争的;
B、 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C、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
D、 可以改善环境的;
例6、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见教材134页;
仅指合营企业的:地产\服务\资源\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不能是个人,外方投的货币必须是外币;
例7、某外国甲公司与中方乙公司合资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其中甲乙方股权比为6:4,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1)甲至少应投资多少金额? (A)
A、210*60%=126 B、400*60%=240 C、200*60%=120 D、400*60%*50%=120
(2)甲首次应在多长时间内至少缴付多少金额(B)
A、3个月 31.5万元 B、3个月 18.9万元 C、6个月 75.6万元 D、6个月 126万元
注: 210*15%=31.5 126*15%=18.9 126*60%=75.6 210*60%=126
(3)双方约定甲于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应投资款的10%,其余1年内缴付;乙于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60%,其余2年内全部缴付,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分期缴付合法,但中外双方应同步缴付,且双方各自3个月内都不应低于15%,所以甲3个月内缴付10%不合法;
其余最长不得超过2年,中外双方都是合法的。
错误的理解:甲126*10%=12.6万元
乙 84*60%=50.4万元
甲乙首次合计 12.6+50.4=63万元,超过15%,认定合法,这是错误的,应该是双方各自都不低于15%,不是合并计算;
考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企业的,用中外双方合计数额计算;
一次出资的时间与分期出资的3个月15%与6个月60%限定:是中外各方的,双方应同步缴付,并且各自都不低于分期的最低比例(或一次的出资时间),不能合并计算(见教材129页)
考前例:1、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企业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并且应在执照签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缴清(×)各方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2、合营企业中,中外合营企业法对外方股东出资的部分,规定外方的注册资本与外方的投资总额应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按中外双方合并计算
例8、某内资公司注册资本折合800万美元,现外方甲公司拟收购股权60%;
1、外方出资最多不超过多少金额?
8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投资总额=800*2.5=4000万,4000*60%=2400万
2、若内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外方最多的投资额是多少?
A、 210*10/7*60%=180
B、 210*2*60%=252
答案:A
3、双方约定一次缴付,最迟应在多长时间内缴付?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A
1、合营/合作/独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确定: | |||||||||||||||||
注册资本金额 |
210 |
5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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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比例 |
70% |
50% |
4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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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300万美金 |
1000万美金 |
3000万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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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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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新设合营 |
新设独资 |
股权并购 |
资产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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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25% |
外资<25% |
收购资产的资金 |
溢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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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付 |
6个月 |
无 |
3个月 |
现金3个月 |
3个月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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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3个月15% |
90天15% |
6个月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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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60% |
3个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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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期限 |
3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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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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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 |||||||||||||||||
方式: | |||||||||||||||||
1\扩大外方比例 | |||||||||||||||||
2\税前先回收 | |||||||||||||||||
3\其他方式 | |||||||||||||||||
条件: | |||||||||||||||||
1\协议约定期满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 |||||||||||||||||
2\税前回收需财税机关审批 | |||||||||||||||||
3\先行回收也要承担债务 | |||||||||||||||||
4\要申请并注明先回收的金额期限方式并审批 | |||||||||||||||||
5\未全额补亏前不得先行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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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 |
合作 |
独资 | ||||||||||||||
公司形式 |
有限法人 |
有限法人 |
非法人 |
有限法人 |
或批准的其他形式 | ||||||||||||
组织机构 |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
董事会 |
联合管委会 |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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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委员任期 |
4年可连任 |
3年可连任 |
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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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经营期限 |
地产\服务\资源\限制 |
必须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 |||||||||||||||
延长经营期限 |
期满6个月前申请 |
180天前申请 |
补充:中外双方的出资应:1、同步缴付;2、按实付比例分配收益;3、控股方在未全部缴付前不决策不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