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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精粹第八章(1)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14日

第八章 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一)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提示: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1.兼职限制。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三)考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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