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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经济法的主体

来源:233网校 2011年6月28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例】单项选择题
  ◎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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