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1年6月29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五节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有其独立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身份和地位、行为目标和宗旨有别,各自的法律待遇、享有权利或权力的法律依据不同,相应的义务各异,因而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也不同。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由于规制主体的责任一般是可以特定化的,因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追究其责任。但在宏观调控法领域,由于调控主体的行为往往被认为属于抽象行为等原因,要追究其责任比较困难。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另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相关推荐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主体权利义务

2000年-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报考推荐2011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成绩统一查询时间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