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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9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及其种类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1.由公司的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2.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批准;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
  【例】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2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008年4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8年3月末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A.1200万元
  B.1000万元
  C.800万元
  D.7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700万元(8000万元×40%-2500万元=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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