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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辅导: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17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2)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
  (3)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
  (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
  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约定采用分配产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1)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
  (2)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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