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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委托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7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节具体合同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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