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运用扣税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它主要体现在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或海关的完税凭证上。
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4.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适用简易的办法,即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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