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27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环节
  我国实行的是选择性的特种消费税,现有税目l4个,很多税目还包括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简称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如下5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例】单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
  A.汽车轮胎
  B.游艇
  C.飞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飞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相关推荐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消费税的纳税人

更多推荐2000年-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报考推荐:全国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