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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0月9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四、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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