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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预约定价安排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0月12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二、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三、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协议是企业间签订的一种契约性协议,签约各方约定在研发或劳务活动中共摊成本、共担风险,并按照预期收益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合理分享收益。
  四、受控外国企业
  受控外国企业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予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五、资本弱化规则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一般反避税条款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存在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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