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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难点解析:代位权诉讼中的费用支付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1月28日

  例如:乙欠甲100万元,同时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100万元,甲向人民法院向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种情况下,甲是债权人、乙是主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来承担,假设发生诉讼费用10万元,这时分为两种情况:

  1 丙如果有钱的话,应该先支付银行诉讼费用10万元,再支付给甲100万元

  2 丙此时如果仅仅有100万元的话,那么应该优先支付法院10万元的诉讼费,90万元支付给甲,这时甲就损失了10万元,可以向主债务人再追偿。

  3 如果代位权诉讼败诉的话,那么10万元的诉讼费应该由甲自行承担,甲不但要不回100万元,还要再支付10万元的诉讼费。

  针对考试来说,建议您就知道1和2两种情况就可以,3败诉的情况是肯定不会涉及的,请大家放心。

  另外,针对2,甲如何再向乙诉讼,如何要回剩下的10万元的问题建议大家也不要再深究了,《合同法》中并没有深一步的规定,考试是肯定不会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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