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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9日

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比较
通过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有助于考生进一步掌握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相关规定,这是考试试题中常见的考点。其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所列:
表3.5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合营企业

合作企业

合营方式不同

股权式企业:按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股权式)

契约式企业:以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式)

组织形式不同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如是中国法人,则为有限责任公司
如是非法人,则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外国合营者不得提前回收投资,期满后其固定资产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期满后其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可以提前回收投资

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

具有多样性,即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按投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净利润

【例题25·判断题】中外合作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根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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