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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法》第七章基础讲义7.5: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大家论坛 2013年8月19日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概述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免税优惠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免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以下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享受免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于征税,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
  C.物资及现金溢余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因此选项A、D当选;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并非免税收入,因此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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