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20%的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5%的优惠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的优惠税率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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