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名片:主要包括质疑和投诉。
1.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逾期未作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33网校提醒: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中的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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