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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高频考点:违约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20日

  【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目录】

  1.供用电合同概述

  2.供电人的义务

  3.用电人的义务

  【高频考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概述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二)供电人的义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用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用电人的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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