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必须有对保险标的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比如,假如你对一个跟你毫不相干的人或物进行投保,就是不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比如我为自己投人身保险,这有保险利益;我为我的孩子投人身保险,也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主要有: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力的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等;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财产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比如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清代石雕投保盗抢险。丁公司属于财产保管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清代石雕具有保险利益。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课程全科VIP班 点击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解析+模考押题2套)不过2016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
报名咨询: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