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清课程免费试听>>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课程全科VIP班 点击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解析+模考押题2套)不过2016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
报名咨询: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