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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 ||
收入总额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 |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 一般扣除项目 | 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 ||
税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 ||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扣除。 | ||
其他支出。 | ||
特殊扣除项目 |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 ||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
禁止扣除项目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 固定资产 |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20年;10年;5年;4年;3年。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 |
无形资产 |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
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 |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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