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5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要约收购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1月28日

 233网校 2015年《中级经济法》轻松备考4步走专题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1、什么是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

  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3、收购要约的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4、收购要约的撤销: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收购要约的变更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至13日/报名条件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备考辅导: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欢迎加入233网校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互动平台QQ群交流 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