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经济法》轻松备考4步走专题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1、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哪几种:
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出票取得。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从出票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第二,转让取得。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可以转让他人,以此取得票据即获得票据权利。第三,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2、需要注意的事项:
行为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担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二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三是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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