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经济法》轻松备考4步走专题 章节习题在线测试>>
关于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临时股东(大)会 |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 1.董事人数不符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
2.1/3以上的董事 |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 |
3.监事会 |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4.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 4.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 |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临时董事会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1.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 |
2.1/3以上董事 | ||
3.监事会 |
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至13日/报名条件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备考辅导: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