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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公司财务与会计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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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会计的要求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链接】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五年补亏)。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分红权——先约定后法定原则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总结】公司法中“先约定,再法定”的归纳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分红权 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持有的股份)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持有的股份)分取红利。
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召集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积金

  1.分类:

盈余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补亏后才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 按股东(大)会决议,没限制
资本公积金 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溢价款)

  2.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

  ①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法律没有限制。

  ②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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