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5年《经济法》考点精讲: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6日

  【考点精讲】: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公司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东奥小编“娜写年华”发布。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要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登记等。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9月12至13日 /报名条件

  备考热点233网校讲师解读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各科复习备考策略

  备考辅导:233网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全科VIP班!第一年没有通过的考试科目,第二年可免费重学,报一年,学两年!立即抢购>>。 报名咨询热线:4000-800-233

  欢迎加入233网校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互动平台QQ群交流 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