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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同一双务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9日

  【例题】单项选择题

  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答案解析:

  (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深入解答】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才能主张行使抗辩权。就本题而言:

  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是一个双务合同;后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又是一个双务合同。即本题中存在两个独立的双务合同,说的直白一点,借电脑的该还电脑的,借手表的该还手表的还手表,您不能因为我没还电脑而不给我手表,因为甲、乙分别签订的是两个合同,而不是在一个合同中。

  换个角度思考:如果甲和乙这样约定:甲向乙借电脑,以乙向甲借手表作为对价。电脑和手表就存在在同一个合同中了,如果甲不返还乙电脑,那么乙就可以行使抗辩权,即不返还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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