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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附条件与附期限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11日

  【原题】判断题

  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租赁合同即告终止;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

  正确答案:错

  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答案解析:

  该租赁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深入解析】

  附条件:这个条件可能实现,也可能不能实现,比如本题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留学归国并需要住房,甲的儿子不一定归国,即使归国也不一定需要住房,所以是附条件。

  附期限:一定会实现,比如约定甲的父亲病故,租赁合同生效,这就是附期限,因为人的死亡是自然规律,不论早晚都会死亡,所以死亡是必然发生的,是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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