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疑点】
在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中提到的“(1)来源于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和“(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这里说的“实际联系”指的是什么?
【深入解析】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以下两种关系的,就属于有“实际联系”:
(1)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
例如,非居民企业通过该机构、场所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等权益性投资或者债权性投资而获得股息、红利或利息收入,就可以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2)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
例如,非居民企业将境内或者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如果该房产是由该机构、场所拥有、管理或者控制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这笔租金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所得,则是属于无实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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