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预习——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人是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第三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相关考点】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等。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有区别。
考生近期热门关注: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报考指南
备考技巧讲师讲解:233网校老师解读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备考策略
考试交流吐槽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报考!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