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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考试第二章第六节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6年2月8日

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知识点预习——股票的种类

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股份的最基本形式。依照规定,普通股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不受公司盈利大小的影响。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但是,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发起人股是指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是指个人和机构以合法财产购买并可依法流通的股份。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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