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6经济法考试第二章第九节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6年2月12日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知识点预习——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3)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1)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偿债务

(1)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考生近期热门关注: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报考指南

  备考技巧讲师讲解:233网校老师解读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备考策略

  考试交流吐槽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1:252050927)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fdoz33”咨询。也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kjzc233”加入我们的备战团队233网校APP已上线,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报考!

2015年湖南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