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精讲20
关联方的范围
1、关联方的范围
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侵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属性与特征
从其本身的属性来看,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1)秘密性。商业秘密的特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商业秘密能够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和其他秘密的区别之所在。(3)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的重要特点。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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