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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1日
导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备战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免费在线练习,<<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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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

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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