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考点预习:合伙企业责任承担【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汇总】
1.对外责任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一般情况 | 无限连带责任 |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
入伙(对入伙前债务) | ||||
退伙(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 | 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 | |||
转变 | 普通→有限 | 转变前 | 无限连带责任 | |
转变后 |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 |||
有限→普通 | 转变前后 | 无限连带责任 |
【例外】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对内责任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速记口诀】约上史军来分配。
(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是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单项选择题【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 点击进入测试 >>】
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甲在对A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接受A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答案解析】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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