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考点预习: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1.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
发行行为 | 是否需要核准 | |
股票 | 普通公司非公开发行 | × |
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 √ |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 |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一般增发和配股) | √ | |
债券 | 公开发行债券 | √ |
非公开发行债券 | × |
推荐阅读:2017中级经济法经典习题|真题考点解析汇总
2017年中级会计师取证班解密90%必考点,送VIP题库!【点击马上试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