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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技术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7年7月14日

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预习之技术合同。考前争分夺秒,特奉上2017中级经济法核心命题考点>>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五章:技术合同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汇总】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A

【例题·多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共有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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