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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汇总】
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应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小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小型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 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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