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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八章: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汇总】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财政监督,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对财政收支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督促活动。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行为的一部分,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监督,是在财政分配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是为保障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进行所进行的活动。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是由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财政违法主体
财政违法主体,是指财政法定义务的违反者,即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财政违法主体的具体形态就可以包括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是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政执法主体的有(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C.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政执法主体。根据规定,财政执法主体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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