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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16日
导读: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2018中级全程学习规划,点击查看>>

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CD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的限制,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公司中股份的回购,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判断题:上市公司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优先股。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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