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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伙企业财产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28日
导读: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伙企业财产,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2018中级全程学习规划,点击查看>>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向不知情的丁借款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乙和丙得知后表示反对。对此,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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