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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入伙与退伙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31日
导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2018中级全程学习规划,点击查看>>

单选题:赵某、钱某、孙某各出资5万元开办一家经营餐饮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期限为5年。甲企业经营期间,孙某提出退伙,赵某、钱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孙某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后甲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甲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合伙人对于孙某是否承担退伙前甲企业形成的债务发生争议。下列关于孙某对该债务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孙某不承担责任

B.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D.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多选题:甲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的效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判断题: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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