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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题:第五章合同的订立

来源:233网校 2018年4月2日
导读: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判断题】(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把握命题规律及答案思路【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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