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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同的履行

来源:233网校 2018年4月4日
导读: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履行,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单选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三种抗辩权都是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时期

B.三种抗辩权当事人有不同的履行顺序

C.三种抗辩权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

D.三种抗辩权都不一定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不必通过法院。

【多选题】(2011年)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判断题】甲委托乙运送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约定不明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该过路费应由乙承担。(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的规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把握命题规律及答案思路【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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