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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同的担保

来源:233网校 2018年4月5日

我们一起来复习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担保,以下是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看书不懂?做题不会?怕考试不通过吗?【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单选题】(2016年)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多选题】(2016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出质的有(  )。

A.支票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应收账款

D.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权利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

【判断题】(2014年)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把握命题规律及答案思路【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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