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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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渊源 | 制定机关 | 具体规定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 | 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 |
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部门规章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 —— |
以上四个层级是最爱考的,大家要重点把握,包括表格最后一列内容。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六)司法解释: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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