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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代理

来源:233网校 2018年6月17日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一章第二节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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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不属于代理的情形:

(1)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如行纪、寄售

(2)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无权代理(2018年重大调整)

种类:(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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