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一章第二节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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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不属于代理的情形:
(1)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如行纪、寄售
(2)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代理,如传递信息、居间行为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无权代理(2018年重大调整)
种类:(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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